资助贫困特困学生行动计划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职成[2005]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05年资助部分贫困、特困学生。
(一) 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持有《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证》;
2、 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
3、 家在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初中毕业,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按湖北省统计局2004年对我省绝对贫困家庭界定标准年人均收入645元执行;
4、 接受特殊教育的贫困学生;
5、 三峡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二) 特困学生资格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贫困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持农村特困证子女,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三) 我校2005年资助人数:贫困生80人,特困生10人,合计90人。
(四) 贫(特)困生享受待遇:贫困生:每生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
特困生:每生每年减免学费2000元,教材费一半,学校提供基本生活费。
(五)由于每年能享受贫(特)困生待遇的学生名额有限,所以同等条件下先报道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