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航天工业学校
资助贫困、特困生行动计划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实施资助贫困家庭万名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通知》(鄂教职成〔2005〕4号文)及《行动计划学校名单及计划安排》(鄂教职成〔2005〕5号文)精神,我校认真制定了招收贫困生工作计划,落实了实施方案,现就资助贫困家
庭初中毕业生按受中等教育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资助贫困学生,扩大我省中职教育招生规模,加速职教事业发展,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帮助贫困初中毕业生顺利进入学校学习。
二、资助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我校资助专业为: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
贫困生由学校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
特困生由学校每年减免学费2000元,教材费减半,基本生活费由学校解决。
三、申请资助学生资格:
贫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
学校报名:
1、持有《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证》;
2、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
3、家在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初中毕业,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按湖北省统计局2004年对我省绝对贫困家庭界定标准年人均收入645元执行。
4、按受特殊教育的贫困学生;
5、三峡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特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
1、孤儿(含艾滋孤儿),列属、军属家庭贫困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持农村特困证子女,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四、由于每年能享受贫(特)困生待遇的学生名额有限,所以同等条件下先报道者优先。